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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审计局对碧翠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结算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的书面报告
关于市审计局对碧翠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结算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的书面报告
[ 上传单位:广元投发集团    发布时间:2017-12-01    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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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审计局对碧翠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结算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的书面报告

  我司于2017928日收到广元市审计局《对广元碧翠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结算的审计决定》(广审投决【201788号),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在收到决定书60天内已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6861772.37元的问题:

我司对审计报告中多计价款的事项对施工单位提出了严厉批评和纠正。严格按贵局审定金额对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目前正在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等工作。

 二、工程变更增加17276483.32元,未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的问题:

本工程变更工程持续发生,其中桩基础变更报送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金额5982705.00元,材料调差及人工费调差等按政策性规定调增金额为3913079.89元,因计费基数调整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金额为2030604.08元。

其余变更项目合计金额5350094.35元,累计变更后投资额未超过合同价款10%以上,也未超过立项投资总额,不属于重大变更范围。但是,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我司对该项目组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在今后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三、设计单位、勘察公司未公开招标的问题:

碧翠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由于时间较紧、任务重,不能满足招标的法定时间和程序要求,为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我司于201089日,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参照“川府发【200821号”文件执行的请示,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设计、地勘单位的产生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文)执行,我司委托四川正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勘察工作,委托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合同金额按地质勘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下浮52%计取。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司在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及管理,规范和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分清责任并对施工单位追究其违约责任,我司在今后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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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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